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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方法)_摘编百科!

作者:小窍门日期:2023-02-25 08:13:21浏览:分类:饮食搭配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各州选民对本州各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s)名单进行投票;获选的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间接选举”总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总统。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各州选举人票多寡取决于各州的人口。因此人口众多的州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主要目标。

中文名

选举人团制度

奉行主义

联邦主义

使用国家

美国

作用

选举总统

制度保障

美国宪法

原则

胜者全得

流程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选举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其间,各党派竞选人将争夺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这一天被称为大选日。为避免大选日投票过于拥挤,美国大多数州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前45天内提前投票。

内容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考虑到国土辽阔,直接选举有困难,同时为了保护小州的政治利益,因而确定总统选举采取选举团的方式,总统由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各州选民对本州各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s)名单进行投票;获选的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正式选举总统。换言之,选举人受选民委托到首都华盛顿投票,但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各州选举人票多寡取决于各州的人口。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